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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学一“典”】《民法典》之电视剧“三十而已”的正确打开方式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打印 字号:

 






最近,《三十而已》大火,剧情虽好看,但也别光顾着追剧,在《三十而已》中,隐藏的法律问题你知道吗?掌握以下几点法律知识,三十岁也不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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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还未到期,房东就卖给别人

如何维权?

剧中王漫妮租的房子还未到期就被房东售出,房东要求尽快搬离,这种情况下她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房东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漫妮可以要求在房屋出卖后继续承租。



2









婚前购房,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谁

剧中钟晓芹和陈屿一怒之下离婚,陈屿单方主动表示要将自己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分给钟晓芹一半。那么,“婚前购房,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究竟该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也就是说,双方可以根据协商情况按从0%到100%的任意比例分割该房产。按照剧情,陈屿和钟晓芹对于该房产各占50%份额。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呢?该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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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佳买下李太太满是坏账的茶厂,真的没办法吗?

剧中顾佳钻进李太太的圈套里,脑子一热,要买下茶厂,等接手了才发现,茶厂的账面是被做了手脚的,有机标的资质也过期半年了。原来,这个事情从头到尾都是李太太给顾佳挖的坑,等顾佳知道被骗之后给李太太打电话,她却说:“你接手之前不调研清楚,现在又来找我说什么呀。” 那么顾家就真的只能当冤大头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顾佳与李太太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顾佳可以在规定期限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李太太赔偿损失。



4









许幻山为林有有花的钱,顾佳能要回去吗?

 剧中许幻山出轨林有有后,帮林有有支付酒店房费和房屋租金,帮她买机票等花销,这些开销妻子顾佳能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以及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许幻山为林有有支出的花销一方面违背了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另一方面也不属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支出,林有有也并非善意第三人,所以顾佳有权要求林有有将已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林有有应当折价补偿。据此,顾佳在和林有有对峙时说有权拿回这些钱,是于法有据的。

撰稿律师: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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