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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佑经典案例】“避开守旧思路,克服重重困难,为当事人赢得最大化利益。”——要某某法律援助案件喜获成功

时间:2020年08月06日 打印 字号: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5日,原告要某某在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某酒店为被告一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的项目上进行室内装修工程作业时,由于用人单位未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导致原告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5米多的高空坠落。事发后,被告的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要某某被送往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进行救治。要某某住院后,经过多次的手术及持续治疗,现生命体征已基本平稳,却因受到严重颅脑损伤,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康复无望。

原告与被告三某建设工程公司协调赔偿事宜时,某建设工程公司称已将原告所涉工作分包给被告二包工头李某,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治疗期间,被告二李某一直出面垫付要某某的医药费、护理费,但因后续治疗费用过大,被告方拟一次性支付原告远低于法定数额的赔偿金后,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被告三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案所属工程的总承包人,在明知分包人——被告一某建设工程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分包方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作业并在作业时遭受人身损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之妻张某早年因残疾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家中有一名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要某某的父母早已双双身故,要某某的亲弟弟也因残疾需要原告的扶养,家中唯一具有劳动能力的要某某又康复无望,如此境遇对这个本是勉强度日的家庭来说是一场灭顶之灾。原告家属实在无力承担要某某巨额的医疗费和家人的基本的生活保障费用。



案件承办过程

01

案件受理

承办律师与当事人家属积极沟通,梳理、分析法律分析、收集相关判例、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在原告要某某随时可能因无钱支付医疗费而不得不放弃治疗的危及情况下,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如下诉求:一、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20余万元,并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起诉的同时,代理人还为原告申请了缓交诉讼费、先予执行等合理请求。

02

程序沟通

材料提交后,立案庭以原告处于植物人状态为由,要求原告方先向户籍地法院提起无民事行为能力确认的特别程序。因户籍地在山西,路途遥远,如进行特别程序势必给当事人维权带来极大的不便与不确定因素。承办律师通过相关案例查询,与立案庭法规积极沟通,法院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因植物人状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常识,无需特别程序的确认。要某某的妻子张某当然为要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进而顺利立案。

03

诉讼准备

之后,经主审法官与鉴定机构沟通,得到目前条件下原告要某某无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承办律师得到消息后迅速核对相关法律依据及实务经验、判例,无法鉴定确属合理、合法,遂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期间,当事人家属与被告方因诉讼的开始、原告方对证据的充分准备,双方的和解工作也在迅速破冰,取得一定的进展。起初,被告方同意赔偿115万元。随后,又因种种理由将赔偿金额一压再压,110万、105万……原告方感受不到被告方的和解诚意,决定向法院申请,继续开庭审理。




案件承办结果

被告向原告支付98万元赔偿款,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3万元,总计获得111万元赔偿。法院调解结案。



当事人送来的两面锦旗




律师点评

本案代理难度很大,在证据极其缺乏的情况下,承办人选择了最为稳妥的办案思路:绕开劳动关系确认,直接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在承办律师对证据的充分收集、调查准备下,查阅了大量判例、法律法规后,排除了种种艰难障碍,最终取得了较好效果。期间,承办律师曾数十次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指导谈判方法,甚至在深夜、节假日也会接听当事人电话或微信,解答当事人咨询。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避免了诉累,得到了满意的赔偿款,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肯定。


承办律师:



责任编辑:苗笑晗

本篇编辑:周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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