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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佑原创丨律师提示 :这四样东西不要随意外借

时间:2020年06月11日 打印 字号:



生活中,朋友向你借东西这个事儿相信每个人都经历过,但是要提醒大家,有四样东西尽量不要外借,否则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1、身份证

身份证是每个人身份的象征,是独一无二的证明公民身份的工具,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入学,就业,炒股,参保,搭乘飞机,注册公司,购买房产、机动车,办理公证事务,办理信贷事务等等都会用到它,如此重要的东西当然不能随意外借。

借用身份证会有很多潜在的危险,比如借用身份证注册的公司欠债破产,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办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都会给原主人造成很大的困扰,破财甚至承担法律责任也是有可能的。

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至于民事责任,拿办理信用卡举例,如果明知借用人办理信用卡而出借身份证,那就存在过错,属于“明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予否认的情形,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于借用人的办卡行为并不知情,办卡人就属于无权代理,属于冒用他人名义从事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2、车

不少有车的朋友会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亲戚朋友来借车,自己不好意思拒绝,却又担心爱车借出后出现意外情况。在此,向广大朋友支个招,一个顺口溜大家不防借鉴一下:要借可以,我帮你开;老婆不准,我也没法;我要出行,借不出来;车有问题,还没修好;责任太大,不敢借你。

那么随意往外借车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遇下面四种情况,借车人也得承担法律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使借车也要“分人”,查验朋友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有没有吸毒嗑药,这样即使发生了事故,对方于情于理的也会负责到底。切记不可为了一时的面子,发生事后扯皮的事情。

3、医保卡

借给他人使用医保卡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实际上属于骗保,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而且我们都知道,投保前需要健康告知,如果你的医保卡曾经借给他人使用,留下了医疗记录,保险公司会默认这是你的过往病史,认为你没有如实告知病情,对后续的理赔会产生不利影响。

4、房产证

借用房产证的目的有多种,可能是朋友想要拿去注册一个公司,或者是租户说借来办理居住证等。但以下风险请一定注意防范。

风险一  被借去抵押贷款

如果房产证被他人用来办理抵押贷款,一旦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该房产很有可能会被拍卖或者转让,以此来偿还借款人所借的款项。

风险二被他人私自调包

如今的造假技术很高,稍有不慎便会被他人掉包,千万不能高估自己的鉴别能力,所以,出借房产证,尤其是原件,一定要加倍小心。


撰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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