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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房产的公证遗嘱文书能否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时间:2020年01月10日 打印 字号:

持有房产的公证遗嘱文书能否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目前,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为避免产生纠纷,很多子女常常趁老人意识清楚的情况下订立遗嘱,以期日后将房产直接办理过户。为此笔者整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遗嘱形式:

1公证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关办理。与其它遗嘱相比,最为严格,更能保障遗嘱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因而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持有房产公证遗嘱文书并不能办理直接过户手续。

根据以上介绍公证遗嘱是最有效的遗嘱,但是持有公证遗嘱仍不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房产的过户手续,原因为:房管局等行政机关在审查该遗嘱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具备形式要件,可以确定该遗嘱的有效性,但是管局等行政机关不能确定的情形为:1、该公证遗嘱是否为立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若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以立遗嘱人生前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2、立遗嘱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若立遗嘱人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形下,其他继承人是否持有遗嘱,该遗嘱是否为持有人持有的唯一一份遗嘱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持有人才能办理相关房产的过户手续。

       基于此,在立遗嘱人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的持有人若想办理过户手续可采取以下方式:1、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持有的遗嘱作为主要证据,要求法院将涉案房产确权到持有人名下,以法院出具的相应文书办理过户手续;2、持该份公证遗嘱到相关的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一份《接受遗嘱》的相关公证或见证,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会依据遗嘱人的相关家庭状况,现存继承人的状况等相关证出具接受遗嘱的相关公证或见证文书,遗嘱持有人持该《接受遗嘱》的相关公证或见证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房产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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